“见义勇为”遭遇高考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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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7:30 法制早报 | |||||||||
3年前见义勇为未声张现为认定上法庭见义勇为非公安认定不可吗 □本报记者王雄 一不小心,任建平就出名了。这些天来,他一直在接受媒体采访,有中央媒体也有地方媒体。任建平的同事说:“每 天都有记者找他,出名是迟早的事。”
此前,任建平只是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监所处一名普通的检察官,他的出名缘于一场诉讼。3年前,任建平在闽江游 泳时奋不顾身救起一名溺水妇女,当时他并未在意。事隔一年后,为了让儿子能在今后的中考、高考中,享受见义勇为的相应 加分政策,他往返奔波于多个部门,要求南平市延平区见义勇为办公室确认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申请遭拒后,任建平于 今年4月30日将延平区见义勇为办公室及延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一时间任建平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一场关于传统道德与私利的争论也由此开始。但背后的 焦点问题则是多次被媒体炮轰的“高考加分政策”。 为子求分打官司 “我的本意不是想出名,我只想让我见义勇为这件事能被公安部门确认,我的儿子在今后的中考和高考中可以享受加 分政策。”坐在记者面前的任建平显得很坦然。 据任建平介绍,2003年8月14日傍晚,他和朋友庞建中在闽江上游(南平安丰湖尾段)游泳时,突然发现不远 处有个女子在拼命拍打水面,并多次呼叫“救命”。情况危急,任建平迅速游过去想托住女子,但是反被她抓住手臂。经过几 次努力,任建平才挣脱开女子的手臂,潜游到其后面用双手托住,最终把那名女子带到了附近的浅水区。 当时,那名女子并没有对任建平表示任何感激之情。任建平也没在意,他只是觉得自己又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事后 ,他从朋友处得知被救的女子名叫金淑娥。 救人之后,任建平没有声张。一次,南平市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无意中得知他曾救起一名溺水女子,经过调查核 实后,该院便向南平市有关部门要求确认表彰任建平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他们得到的答复却是要先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 ,才能确认并予以表彰。因为觉得手续繁多,任建平此后再也没有提起此事。 事情的变化缘于“加分政策”。2005年3月,任建平从媒体上获悉,福建省规定见义勇为者子女可在“中考”或 “高考”升学考试中享有加10-20分的待遇。任建平说,这篇报道详细地讲述了一名姓卓的男子因为两年前的一次见义勇 为,使得他参加高考的女儿最终获得20分加分并如愿考上大学。报道中称卓的行为“为女儿上大学铺平了道路”。 “当时我儿子的成绩不是很好,得知见义勇为者子女可以在中考和高考中获得加分后,我就想既然有此规定,自己也 应当享受。”于是,任建平开始四处收集救人的材料,遍访目击者及被救者,并于2005年5月25日向延平公安分局见义 勇为办公室正式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确认。 在任建平提出申请8个多月后,2006年3月6日,任建平终于收到延平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复函,认为他的行为 “仅属于游泳中常见的互相帮助、互助友爱行为”,对任建平申报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予确认。 3月27日,他再次收到一份由延平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结论大致相同、但却未盖公章的复函。不同的是,该复函中增 加了得出结论的依据是因为被救人金淑娥“不认为自己当时处在危险状态”,并且她和她丈夫“都不认为该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行为,仅属于游泳中常见的互相帮助、互助友爱”。 然而,被救者金淑娥却说到现在为止她仍对任建平心存感激。至于任建平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那是公安机关的事 ,与她无关,但打心底里她还是希望任建平能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5月26日,南平市公安局作出见义勇为行为复核决定书,认为任建平不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第六条规定的见义勇为情形之一,因此决定维持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不予确认的结论。 任建平认为,当时他与被救者素不相识,是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才使溺水者脱离危险。他的行为符合规定中的情形, 即:“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 在多次申请未果后,2006年4月30日,任建平一纸诉状将延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自己的行为属 于见义勇为。 据了解,延平区法院已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确认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 程序是否合法,对任建平救人行为性质的认定是否错误?”等话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江苏老干部 写信声援任建平 任建平曾经坦言,如果不是为了给儿子中考、高考加分,自己绝不会为了名利而去争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但在 6月21日任建平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打官司更多的是为了和公安机关“较真”。 “官司打到这份上后,我发现在确认见义勇为的行为上公安机关权力太大。”任建平指出,《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 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确认,并在七天内告知申请人确认结果。”而他却 是在提出申请8个月后才收到延平公安分局的复函。 延平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有关人士则对任建平的行为难以理解。他们认为,如果任建平救人的行为真够得上“见 义勇为”,一定会为其争取申报,而不需要他四处奔走上访。但任建平不是为了见义勇为的荣誉,而是怀着给孩子加分的私利 ,“这怎么说都悖于见义勇为的精神,充满了功利性。” 据了解,延平区今年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的4个见义勇为者加分名单中,无一人是自己主动要求,而都是由群众 或所在单位推荐的。对此,任建平表示,《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可以由 单位或个人举荐,也可以由行为人提出申请。”因此,他自己提出申请也无可厚非。 让任建平颇受鼓舞的是,他的做法得到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江苏省盐城市一位老干部的支持。这位名叫马力斌的老干部 写信给任建平,称其是在报上看到有关任建平的报道,他对延平区公安局不予确认任建平见义勇为的做法很不理解,认为现在 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而任建平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应当积极提倡,获得表彰。为此,马力斌还准备联合盐城市的 100多名老干部声援任建平。对于任建平打官司是为了儿子中考、高考加分的说法,马力斌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这是福建出台的政策,他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 都是加分政策惹的祸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北京、福建等少数几个地区出台了“见义勇为者子女在中考、高考中可享受加分照顾”的政策。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说,出台加分政策的背景是当时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对见义勇为者的物 质奖励又有限,为了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改善社会风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高招委于2003年3月联合出台了这项 政策。 这位负责人认为:任建平救人时是不怀私心的,当时也未向被救者提出任何要求,可当得知见义勇为者子女可加分的 消息,任建平突然强烈要求评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这都是加分政策惹的祸。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永乐则表示,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加分政策在优待一部分人的同时,也使得另一部分人受 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影响了机会平等。对“裸考”(没有任何加分)考生来说,这种加分政策就意味着不公平,不宜提倡。 黄永乐同时认为,给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待遇,就等于授予了有关部门可以左右高考录取的权利,而事实上从高考管 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来看,它是无法对这些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既然连起码的监督都谈不上,又为何要授予有关部门如 此重要的权力呢?他呼吁全国人大应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规,确认见义勇为不能由公安一家说了算,法院应该有 直接确认权。否则就算任建平打赢了官司,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确认其行为是见义勇为,法院也只能是爱莫能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