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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式实施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8: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7月2日消息(记者 杨静) 从7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记者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上海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继续使用目前的费率浮动制度。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全国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
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据介绍,上海地区从去年4月起,已开始实施地方性交强险,其总责任保额为4万元,7月1日起,上海地区交强险的总责任保额也将提高到6万元。太平洋产险总公司副总经理许建南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的车主都必须立刻按照新的全国标准更换保险合同。

  这次交强险推出以后,考虑到过去有部分人买了保险,过渡期是这样的,保监会要求从7月1日起至10月1日前,过去在这个期间内没有买保险的人必须购买,如果已经购买的保险在保险期过了以后,必须重新购买。

  2006年10月1日起上海将继续实行费率水平与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
交通事故
挂钩的费率浮动方案,也就是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宣传处处长官宝认为,交强险解决了过去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遇到的疑难棘手问题:

  上海这几年推出保险费浮动这么一个措施,就是要求驾驶员事故多了,违章多了,保险费率增加,因为你违章多了,事故多了,你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你必须提供一个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这应该对驾驶员起到一个如何安全开车,安全出行,保护生命第一的社会意识,真正做到整个社会安全平安和谐。

  目前我国有1亿台左右的

机动车辆,现承保面不到50%,7月1日以后的3个月内,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太平洋产险总公司总经理张俊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太保产险目前所做的工作不仅让消费者方便快捷地购买到交强险而且要认识国家实施交强险的目的:第一主要是要弄清不仅这个保险的从业人员,更要是被保险对象,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有什么不同;第二,交强险有个缓冲期,与本身的险种有责任重叠,交叉的时候我们怎么把握,第三个,交强险推出以后更要是我们车辆的被保险者、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安全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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