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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原土地中心主任受贿270万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0:18 安徽市场报

  牵涉行贿者25人 收受贿赂270余万元

  钢城“土地爷”获刑13年

  市场报讯(牛志林) 马鞍山市原土地发展中心主任赵才水因受贿折合人民币270余万元,日前被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宣判后,赵才水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
抗诉。

  赵才水曾任马鞍山市土地综合开发处主任、马鞍山市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马鞍山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职务。2005年11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由马鞍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5年,被告人赵才水在担任

马鞍山市土地综合开发处主任、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马鞍山市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国有土地的有偿收回、出让、集体土地的征用、安置房建设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
房地产
开发商
、个体户及下属等人贿赂。牵涉行贿人25人,收受贿赂70多次,财物折合人民币2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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