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贪官蒋永舟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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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2:22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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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 据新华社7月2日电绍兴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蒋永舟日前因受贿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前至2005年中秋节前,蒋永舟在担任新昌县委常委、组
法院认为,蒋永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蒋永舟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较重的受贿罪行,并积极退赃,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因此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蒋永舟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