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召开居民电价调整听证会民用电上浮0.3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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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4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晶) 昨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同意我省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申请,并且本周我省将召开居民电价调整听证会。据业内人士透露,调整后的居民电价每度可能上涨0.35分钱。 国家同意我省上调居民电价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规定,在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基础上,同意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电网在此基础上,提高居民生活电价的省(区),要采取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其中,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东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度)分别为:辽宁省1.51分钱、吉林省1.93分钱、黑龙江省1.97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0.96分钱。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同时,为解决2005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亏空问题,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27分钱、0.1分钱和0.1分钱。 电厂亏损促进电价上涨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也有增长。据长春市某电厂相关负责人讲,近几年来,受多方价格上涨影响,电力亏损已是不争的事实,以2005年该厂为例,受储煤不足影响,其收入减少1000多万元,几乎形成多发电多亏损,少发电少亏损的局面。 所以,为了解决以上电价调整对销价的影响,国家发改委对有关省(区)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进行核准,其中,每千瓦时辽宁省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3.18分钱、吉林省3.37分钱、黑龙江省3.36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1.98分钱。 将召开居民电价调整听证会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周我省将召开居民电价调整听证会。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虽然他们还没有接到正式涨价文件,但涨价已势在必行,调整后的居民电价可能由0.486元/度调整到0.4895元/度,商业电价则可能由0.888元/度调整到0.918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