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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0:00 东南早报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

  早报讯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解释说,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
才到小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将对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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