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六类困难居民可享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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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0:00 东南早报 | |||||||||
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姚炳辉)7月1日起,丰泽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丰泽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六类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六类医疗救助对象 据悉,医疗救助对象为丰泽区户籍的以下人员:享受丰泽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及“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并享受40%补助的职工;见义勇为牺牲者困难遗属;其他特殊苦难群众。 三类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分类为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丰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救助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外就医的,应由180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报送区民政局同意后,享受同等的医疗救助。 最高医疗救助2万元 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每人每年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不超过1万元。 救助对象到一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治疗时,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到二级定点医院治疗时,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到三级定点医院治疗时,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抗排异反应治疗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或因慢性病等长期卧床不起,且家庭特别困难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请1000—20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金。 如何申请 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丰泽区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长短期医嘱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证明材料和社会互助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临时医疗救助申报程序与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相似。 医疗救助对象到区慈善门诊机构(待区慈善会成立后指定)就医,每人次可直接享受药品补助费25元,并免挂号费、诊疗费5元。 医疗救助对象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免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免20%的优惠。区属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要求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按规定应予减免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