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经理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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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0:24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沈阳电(记者 范春生)沈阳一国企经理刘阳采用隐匿房产、伪造承包协议、制作虚假结算报告等手段,大肆侵占房产及商品房销售款,价值共计1400多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刘阳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今年42岁的刘阳,1994年至2004年任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8月间,刘阳将其隐匿的岐山路小区41号楼共2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销售给辽宁省某单位,售楼款770多万元被其据为己有。将岐山路小区45号一套商品房销售给徐某,将售楼款30万元据为己有。另外,他还隐匿并侵占岐山路小区19套商品房(价值619万元)、一套门市房(价值36万元)、两个车库(价值16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