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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闲事”遭来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1:49 西部商报

  2001年,刘强在陇西县文峰镇与其亲侄子刘小明相邻而居。然而当年5月,两家人因刘小明修建自家院门而成了“仇人”。当时刘小明在修建其宅院大门时将位置前移,并将相邻的围墙挖倒后修建成北房。刘强认为侄子的行为侵占了自家“地盘”。双方协商无果后,刘强将侄子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刘小明拆除其修建的建筑,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此案时,陇西县土地局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权属确认便函”的证明,法院
由此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刘强不服,向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定维持原判。不服终审判决,刘强向陇西县检察院提出申诉。针对此案县政府作出决定:“刘小明现使用宅院,接有关规定对其修大门时多占部分处理后再确定使用权。”刘强先后两次提起行政复议,并引发这起“民告官”案。

  之后,刘强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对县政府行政决定的审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据此,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定西中院重审后认为,被告县政府在被诉行政决定中却以原告刘强为申请人,注销了刘强原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并对一方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重新确权,因此县政府所作的“行政决定”程序违法。据此,法院判令由县政府承担此案诉讼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阮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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