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烫伤引起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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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到浴池洗浴本是为了放松享受,却不想被高温水烫伤,因而引起诉讼。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顾客在浴池洗浴被烫伤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被告莫某某在定远县城经营一家浴池,原告张某某于2月5日上午在该浴池洗浴时,被热水池水烫伤左下肢,因此住院治疗15天。后双方经人调解赔偿事宜未果,张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到被告莫某某经营的浴池洗浴,浴池墙壁均有警示标语,理应避开热水池,不该靠近被烫伤,其有一定过错;被告莫某某经营的浴池热水池虽有安全防护盖,但设施不完善,对造成张某某在洗浴时被烫伤这一后果也有过错,双方应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莫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871.1元的50%,即4435.55元,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徐联峰 本报记者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