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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民企状告县府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1: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南陵县一民企状告县政府乱作为的行政案,经审理,于7月3日下午3点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当日下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庭,法官宣读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南陵县政府在招标过程中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公开开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以及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等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原告诉请确认该次招标程序违法并宣
告该次招标为废标证据不充分,废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与其他诉讼费用均由原告承担。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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