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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敲诈 东窗事发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日前,由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淮上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陆某、郭某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陆某、郭某受聘于蚌明高速公路十四标段任工程师,负责该工程相关技术和整理上报有关技术资料等工作。2005年春节期间,两被告人回家过年时密谋:以“风险金”、“工程质量有隐患”为借口,采取不做工程资料和隐匿工程资
料的手段,向经理王某某索要钱财。2005年5月,蚌明高速公路十四标段工程竣工,两被告人按照事先的预谋要挟王某某给付钱财。同年7月、8月间,王某某为尽快验收、交付承建工程,避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先后多次约见两被告人,并同意给付一定钱财,但因数额未达到两被告人的愿望而没能达成一致。同年8月的一天,两被告人制作合同书一份,提出以十四标段工程总造价的2%(人民币128.36万元)作为两人完成工程资料的酬劳,要挟王某某签字。

  因被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两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

  (朱渝石放陈冬林黄庆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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