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现流脑病例必须6小时内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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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0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驻京记者程福俊)卫生部近日制定《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方案》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脑监测病例时,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进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同时按《国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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