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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出租车故意绕道罚两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南京日报消息“摩的”、“黑车”、“绕路宰客”……这些出租车行业常见的“生财之道”,将被最新修订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堵死生存空隙。据权威透露,目前,该修正案草案已经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非城市客运车辆、摩托车不得从事城市客运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与城市客运有关的配套设施,不得伪造、套用专用号牌和
服务标志(识)。《条例》还专门增加一款规定,使用摩托车从事客运营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押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3000元罚款。

  《条例(修正案草案)》还对出租车的哥的姐违反计价器使用规定的、拒载、故意绕道、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者站外带客扰乱站点秩序的、在交接班或者暂停营业时未按照规定展示暂停营业标志的、强迫乘客合乘的、拒绝接受客管人员检查的7种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明确,出租汽车凡有上述7种行为之一的,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暂停营运15天以下,或者吊销服务资格证。

  (师擎 朱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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