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无业人员非法经营卷烟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22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郑州市无业人员陈林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卷烟生意,日前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至7月,陈林伙同李松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多次在郑州市运输、销售卷烟。
2002年7月16日,李松锐在为陈林运送无“郑州专卖”标志的50条红塔山卷烟时被查获。后有关部门在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西路一仓库内,查获陈林存放在此尚未销售的红塔山、帝豪、红旗渠、中华、玉溪、芒果等六种卷烟共计1948条。经郑州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检验,其中的400条红塔山、800条帝豪、250条红旗渠、198条中华,共计1648条卷烟均系无“郑州专卖”标志的真品卷烟,共价值14.6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