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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计划生育奖补标准上海不提倡“丁克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上海消息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前天正式实施。《若干规定》对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进行了归并、完善和细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鼓励晚婚晚育,但不提倡“丁克家庭”。

  《若干规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办理结婚且未生育和领养子女的公民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但《条例》实施后登记结婚的“丁克”夫妻则不享受
上述奖励。

  据介绍,上海绝大多数家庭均实施晚婚晚育。24~29岁是女性比较适宜的生育年龄段,在这一年龄段生育孩子,可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概率,鼓励晚婚晚育对提高人口素质起到重要作用。(田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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