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脚穿鞋者不能进政府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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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30 海峡都市报 | |||||||||
N《都市消费晨报》供稿 本报讯 “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6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的一则通知引起诸多争议。
这则通知不仅对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有严格要求,对前来办事人员也有“苛刻”的要求,尤其是“不允许光脚穿鞋的女士进入”这一点让不少女性苦恼。因为天热,很多女性都喜欢光脚穿凉鞋、皮鞋,或者穿无袖衫、吊带衫。区政府办公楼保安称,《通知》贴出来当天便有6名前来办事的人员被挡住,大部分都是光脚穿凉鞋或凉拖的女性。 据了解,早在2003年,乌市沙区人民政府就有过类似着装规定,曾引发热议。不少市民认为,对公务员严格要求没错,但对老百姓没必要这样要求,穿什么是市民的自由。 其实乌市沙区政府、水区政府并不是衣着过于暴露者不得入内的始作俑者。据报载,广州市越秀区政府就作出明文规定,穿低胸紧身衣、吊带背心、拖鞋者不得进入政府大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