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突发事件 责任首在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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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31 海峡都市报 | |||||||||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如果政府就是不发布信息,或者它发布的信息不及时、不准确,我就鼓励你揭发它。 N据新华社电《新京报》 媒体报道突发事件至少罚5万?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不安排记者采访政府将被追究 汪永清称,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在保证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临近事件现场去采访。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就要受到追究。 汪永清说,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时、及时地发布有关突发事件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政府要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资格,来源于它先发布消息,而且这个消息是准确、真实、及时的,“这是它取得资格的一个法律条件。” 不及时发布信息官员可被判刑 汪永清表示,根据该法草案规定,政府若不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另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还对有这样一些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规定了最高可处七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媒体被罚款不服可起诉 至于草案规定对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报道虚假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汪永清解释:“这个规定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只有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汪永清称,即便媒体被当地政府处以最低5万最高10万的罚款,但如果媒体不服,也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如果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自己不去发布消息,还处罚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就可以到法院告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