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再挖"蛀虫" 涉嫌受贿案今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再爆受贿案件。今天上午,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蚌埠管理处所属安联蚌埠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李明,因涉嫌在租赁合徐高速公路吴圩服务区经营权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12.5万元,将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接受审理。 被告人李明,男,大学文化,凤阳县人,被捕前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蚌埠管理处所属安联蚌埠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3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下半年,浙江省桐乡市某经贸公司欲承租合徐高速公路吴圩服务区经营。该公司经理平某找到李明及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蚌埠管理处张某等人,经多次商谈达成初步意向。2003年3月14日,该公司正式承包吴圩服务区经营。为争取和感谢李明在日常经营中给予关照,并希望在合同到期后能得到帮助续签合同,平某分别7次送给李某现金12.5万元,均被李某收下。 2006年2月下旬,李某得知有关部门在找平某谈话,李某担心案发,分两次在吴圩服务区退还赃款6万元。 另外还查明,李某还曾收取其他工程承包人的感谢费2万元。案发时,李某退回了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蚌埠管理处所属安联蚌埠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检诉 本报记者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