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作业可主张4项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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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45 新闻晨报 | |||||||||
■1天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 ■在必要的工作场所装防暑设备 ■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
■可向单位提出供应冷饮等保健食品要求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在30℃以上的烈日和气温下奔波劳作,却没有防暑降温措施,员工是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昨天,市总工会法律部谈育明明确告知:高温天上班,露天工作的员工至少可以主张4方面的权益。 据悉,夏日露天作业多见于冷饮和饮料生产、空调维修、城建、园林、搬运等行业的企业,这些行业中的私营、民营企业员工,往往干得最辛苦、防暑降温的待遇却较差。 谈育明认为,夏季露天作业的员工可以主张以下4方面权益,即夏季容易疲劳,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夏季1天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在必要的工作场所安装电风扇等防暑降温设备;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气温的高低,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尽可能白天做“凉活”,晚间做“热活”;出于防暑降温的需要,可以向单位提出供应冷饮、饮料等保健食品要求。 医学专家认为,夏天暴晒过久,热射线可穿透人体毛发、皮肤、颅骨,直接影响脑膜和脑细胞。高温易导致暴晒者或中暑者烦躁、呕吐、大汗或无汗,甚至昏倒、昏迷不醒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