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种借口安排“超时加班”属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04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3日电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以种种借口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查处。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生产任务过重”、“计件工资制”、“综合计时制”三种借口,作为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挡箭牌”。
有关部门指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不能只安排职工加班,而不安排职工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