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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司机15日内到交警队学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04 重庆晨报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李澜实习生白润嘉)本报前天刊登了全市首批驾证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名单后,不少驾驶员打进本报热线电话询问应该如何“回炉”学习。

  昨日市交警总队表示,根据规定,首批1700名上榜的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注明的所在地辖区交警支(大)队或违法行为地交警支(大)队,参加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合格后,驾驶员在2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分所参加科目
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与考试。逾期或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将停止使用。

  交警总队表示,1700名驾驶员名单、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已在本报7月2日9版上公布,驾驶员也可登录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www.cqjg.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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