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拖欠民工薪水要加付补偿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04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过去民工清欠,追回欠款就算了事,如今在吉林就没那么简单了。在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还要对农民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 按照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要向农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资50%到100%的补偿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网络编辑:孔祥伟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