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宁国国土局违法颁采矿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0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赵桂红王敏)申请人申办许可证时,未按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而安徽省宁国市国土资源局也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即向采矿申请人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日前,宁国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宁国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原告程某、赵某、程某系南极乡某村村民,三原告所在村民组的古桑坑山场有萤石矿产资源。2002年10月,原宁国市某公司向宁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扩大矿区范围,并申
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同年12月3日,宁国市国土资源局为该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2005年5月,该公司重新组合为一新公司,同时向宁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同年6月1日,宁国市国土资源局为该新公司重新颁发采矿许可证。6月6日,该公司经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原告对上述采矿行政许可不服,认为该公司并未与其达成林地补偿协议即在其承包的山场进行开采,以及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在公司未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发放采矿许可证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宁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公司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未按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而被告也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且被告向第三人发放采矿许可证时,第三人尚未经工商主管部门登记依法成立,明显违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