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预案应急农业大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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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舒抒) 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成都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日前分别出台。前者规定,凡遇农业重大灾害或特大灾害发生,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须在12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指挥救灾工作。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分为3种灾害等级:一次性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或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或牲畜死亡5万头以上,或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为特大灾害;一次性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或绝收面积0.5万~1万公顷,或牲畜死亡3万~5万头,或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为重大灾害;未达到重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化肥、农药、生物制剂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造成农业生产环境大面积污染的事故,及其他突发性的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凡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的;造成1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污染的,符合任一情形者为一级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