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一国企经理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42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7月3日电沈阳一国企经理刘阳采用隐匿房产、伪造承包协议、制作虚假结算报告等手段,大肆侵占房产及商品房销售款,价值共计1400多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刘阳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七八月间,刘阳将其隐匿的岐山路小区41号楼1层至3层共2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销售给辽宁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售楼款770多万元被其据为己有,将
另外,刘阳还将其隐匿的岐山路小区19套商品房(价值619万元)、一套门市房(价值36万元),以自己及亲属的名字办理了私人房屋所有权证。与此同时,还隐匿岐山路小区价值16万元的两个车库,将其中一个以其个人名字办理了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另一个被其实际控制并出租使用。 至此,刘阳采取隐匿房产、编造虚假亏损结算报告、制作虚假承包协议等手段,将公司开发的岐山路小区19套商品房、一套门市房、两个车库(价值670多万元)以及商品房销售款800多万元据为己有,共计价值140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