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气价顺调不再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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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张睿) 当天然气上游出厂价涨价时,成都市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将在短时间内随之进行相应幅度的上调,不需要再经过听证会程序。日前出台的《成都市物价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工作办法(试行)》中对此进行了规定。这是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的。《办法》将从本月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在今年2月举行的气价调整听证会上,就建立“城市燃气价格顺调机制”进行了听证。据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在未来3~5年,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年调整上调一次。为此,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在成都市建立起城市燃气价格顺调机制,城市燃气公司的天然气价格随上游天然气结算价格(即“天然气出厂价格+管输费”)的上浮或下调,并考虑城市燃气生产经营正常输差因素而同步上浮或下调。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是指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当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时,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将随之向上顺调,此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上游价格调整的情况提出申请。同样,当天然气出厂价下降时,民用天然气价格也向下顺调,此时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提出,天然气销售价格凡属顺价调整,将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但可采用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报情况。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气价调整,仍必须举行听证会。 根据《办法》,价格顺调决策执行前,市物价局将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