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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住院 最高救助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特别服务

  医疗救助这样申请

  目前成都首批6个试点区(市)县锦江、蒲江、温江、都江堰、青羊和金牛已经出台医疗救助办法,当地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书面材料、家庭户口簿和被救助人身份证、被救助人的病历复印件、低保证等有效证明。

  (记者 周前进) 凡常住户口在成都市的贫困人员,患病看门诊住院皆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因病发生门诊、住院费用均可申请医疗救助,其中住院可获5000~10000元救助。据介绍,成都市有城市低保对象56000多户,近11万人。

  据了解,目前成都首批6个试点区(市)县锦江、蒲江、温江、都江堰、青羊和金牛已经出台医疗救助办法。其余区(市)县医疗救助办法正在制定中。根据要求,所有区(市)县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出台医疗救助文件,开展医疗救助,届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皆可申请。

  门诊就医:最高救助100元

  据介绍,城市医疗救助采取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对象如患病,可凭借《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服务。其中门诊救助方面,各区(市)县可自己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门诊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30~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年度包干使用。救助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门诊救助。

  大病住院:最高救助10000元

  此外,成都市和各区(市)县还将按照方便群众、方便管理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如果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病不得不住院(含社区家庭病床)医疗,除享受救助外,还可享受“六免、八减、三优惠、一方便”等优惠政策。

  其中,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发生的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为5000~10000元,仅限救助对象本人住院使用,不结转下年使用。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需经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转诊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自付费用,其余费用通过结算方式解决。

  救助对象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费用由救助对象本人全额垫付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发生急病,不能按正常救助程序转诊的,可先到就近医院急诊治疗,但在急诊处置后,3天内要及时转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如确属病情不允许转院等特殊情况,需到所在区(市)县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治疗。

  患重大疾病生活困难

  一次性救助1000元

  对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孕产妇将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道,一次性救助主要针对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这些病所需医疗费用过大,考虑到在按照医疗救助规定比例报销后,这类群众生活仍会面临困难,因此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按规定,在非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发生了费用的救助对象,需凭出院收据、日费用清单、病历资料、《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急诊住院证明等相关资料,于出院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申请医疗救助。

  据悉,各区(市)县还将资助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并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政策。

  据介绍,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大病统筹基金结余、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募集,有关部门将定期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法处理。

  新闻资料

  六免、八减、三优惠、一方便

  据介绍,六免、八减、三优惠、一方便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持有《低保证》的市民本人及其持有社区证明符合“低保”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持有《成都市残疾人证》的市民本人;持有成都市六级至一级《革命残疾军人证》的市民本人三类人群。

  “六免”是指对符合优惠政策的人群免收下面6个诊疗项目的费用:①普通门诊挂号费;②普通门诊诊查费;③门诊肌肉注射费;④院内会诊费;⑤急诊诊查费;⑥住院诊查费(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

  “八减”是指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以下项目收费减免30%(不含血费、医用材料费):①住院Ⅰ、Ⅱ、Ⅲ级护理费;②住院普通床位费;③抢救费;④清创缝合及换药费;⑤注射费;⑥常规检查费;⑦手术费;⑧放射费。

  “三优惠”是指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零售价格上优惠10%;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不含血费、医用材料费)优惠20%;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优惠30%;因病致贫的特困病人视实际情况,将给予更多的医疗优惠。

  “一方便”是指优惠对象持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化验、检查报告单均可作为医院诊疗的化验、检查依据,除因进一步诊治需要外不再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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