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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4:20 深圳商报

  我市拟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事故多发企业保险费要多缴

  深圳商报记者徐恬通讯员王彤

  【本报讯】如果企业一年中工伤事故多发,那么下一年该企业就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保险费——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鼓励企业做好工伤预防,我市拟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同时,对工伤预防做得好的企业给予重奖,近期将拿出600万元奖励300家“工伤预防先进单位”。市社保中心副主任杜斌介绍,到今年5月,我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632万。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交。深圳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全国来说是比较低的,因此,按行业风险分类缴费制度实施以来,企业普遍欢迎,而且工伤保险基金也能保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状态。

  下一步我市将考虑在按行业风险分类缴费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据透露,浮动费率主要针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工伤事故发生风险较大行业,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如建筑业,如果一家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多发,第二年就将在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缴费比例的基础上上调缴费,反之则在1%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具体的浮动费率正在调研中,预计不会超过缴费额的20%,浮动费率机制有望今年下半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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