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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区清欠不力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5:0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靳曼)昨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国家建设部对今年上半年全国清偿情况的通报。截至2006年6月19日,宁夏、陕西、山西、青海、甘肃、黑龙江、西藏、海南8个省区因清偿比例不足90%,被国家通报。

  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省已清欠31.1379亿元,清欠总比例为88.4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4.84%)6.37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26位。对此,参加会议的副省长洪峰表示,
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在全国排第19位,但清欠比例在全国却排第26位,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清欠工作是滞后的。洪峰强调,从2003年底开始到今年,国家3年的清欠工作已进入倒计时,也进入了攻坚时期,大家要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特别是各级政府不能等待观望,必须尽快清偿。日前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主要领导已经达成一致,对责任主体明确、问题突出的政府拖欠项目,省财政将在给各市的转移支付中扣除拖欠的工程款。

  另据省清欠办介绍,5月1日前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达到100%的有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和西安,宝鸡于6月23日也完成了政府清欠任务。其他城市按清欠总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铜川99.6%,渭南99.46%,安康98.31%,省直机关96.62%,咸阳93.4%,汉中85.76%,商洛75.91%,中央在陕投资项目66.24%。其中,商洛市尚未完成2005年目标任务。

  从今年1月起,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防止因带资承包导致的拖欠行为。省清欠办表示,各地要对本地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垫资施工的,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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