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客去外地 空车返程别拉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5:32 华商网-华商报 | |||||||||
近日,西安“的哥”张师傅特别郁闷,好不容易“钓”上了去外地的长座,却因为空车返程拉客,被当地运政部门扣车罚款,理由是“异地非法营运”。本期的“TAXI会客厅”就给“的哥的姐”们聊聊这个经常碰见的问题。 7月2日上午9:30,张师傅在西安城东客运站拉了3名乘客去富平,双方谈好价格后,于当日上午11时将客人送往目的地,随后张师傅驾驶空车返程。路过富平汽车站时,看见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稽查科科长侯海平解释说,《陕西省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出租汽车应该严格按照车辆营运证划定的营运区域营运,否则属于异地非法营运。比如说,西安的出租汽车按规定只能在西安9区4县范围内营运。西安的出租车送客至外地是允许的,但从当地拉客就属于异地非法营运。他建议出租车司机送客去外地后,返程时千万不能在当地拉客,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根据条例规定,如果出租车有异地非法营运的问题,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本报记者杨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