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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药费不降问责院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5:45 山西晚报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福州市近日出台医院管理年活动11条实施意见,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不合理费用。今后,医院的医药费用降不下来,或管理不达标,院主要领导将受效能告诫。

  实施意见规定,在全市专项检查中发现合理用药合格率低于95%,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低于70%,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低于95%,给予该院主要领导效能告诫。每出院者
平均医药费用、每门诊人次平均医药费用未实现年零增长,给予该院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其超过标准的金额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中新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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