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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交警查交强险不参加投保的机动车将被查扣,并处最低责任限额保费的两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5:4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3日讯(记者 孙镇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今天,交警部门表示,10月1日起,交警将上路检查车辆,不参加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将被查扣,并处最低责任限额保费的两倍罚款。

  三个月后交警上路查“交强险”

  今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最近3个月,我市交警还不会上路去查“交强险”标志,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个月缓冲期过后,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上路对此开展专项检查。

  据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如果有的车主今年10月1日“三者险”才到期,10月1日之前,“三者险”仍然有效,无须去投保“交强险”;10月1日过后,“三者险”如到期,车主必须强制投保“交强险”。

  不投保“交强险”将被查扣车辆

  据了解,10月1日起,我市交警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机动车进行纠正或处理交通事故时,将依法检查车辆的保险凭证。在商业“三者险”期限内,尚未购买“交强险”的,必须携带保单备查,未随车携带保险凭证,或者未按规定投保的,一经发现,交警可以立即扣留车辆,直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提供或依照规定补办投保手续。

  此外,交警还将按规定对车主及管理人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交强险”保费每年为1050元,2倍罚款即2100元。

  没参加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对新车交管部门将不予登记上户,对旧车将不予年检。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交警不仅将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而且还将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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