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租房她8万元租80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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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已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物权法,其草案规定,城里人不得在农村建房、购房。但上周,重庆南坪居民张淑君女士却与梁平县村民陈清文达成了初步协议:张共以8万元的房租,租赁陈的一幢“小洋房”800年。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名为出租,实则是买卖房屋。 张淑君要租的“小洋房”,位于渝东北梁平县百里竹海省级风景区腹地—————竹山镇猎神村,落成才大半年,是一幢占地12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房主陈清文称,他建房共
家住南岸区的张淑君女士得知消息后,表示愿出8万元购买。二人也达成了购买意向。但有人提醒他们,《物权法》草案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房。买卖不成,那就租房吧!陈、张二人经商量,把租期定为了800年。双方初步约定:800年租金共8万元;签约时,张一次性付给陈8万元,按照每年租金4000元逐 年扣减,20年扣完后,余下的780年,房屋则由陈免费送给张居住并享有居住权。双方还特别约定,陈及其子孙均不得违约收房,否则,违约金为总房租的10倍,即80万元。 对此租房行为,梁平县房地产交易所副所长张新社称,法规对城乡租房年限没有设限制,但房屋寿命一般才几十上百年,而房屋成危房后,其使用权是否灭失,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因此,看不出城里人下乡租房800年有“触线”之处。据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