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管正面回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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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7月2日,兰州市城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永忠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户外广告本身是否具备合法性? 李永忠:城管执法局拥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我们这次
记者:城管执法局是否是行政执法主体,其下属执法大队是否具备执法权力? 李永忠:城管执法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它依法享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或法律责任。市城管执法局同时设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他们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可具体从事行政执法行为。 记者:对户外广告进行的有关规划,能否举行听证? 李永忠:是否举行听证并非法定程序,在行动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整体规划。但对广告公司此项建议,今后我们会进行慎重考虑,同时,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对《规划》进行公示。 记者:兰州市现存的“黑”广告约有55万平方米,近郊四区设置的户外广告竟然有90%属违规,市区何来那么多“黑”广告? 李永忠:“黑”广告的形成是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造成的。由于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协调乏力,历史上曾由城建部门行使的城管职能在具体工作中,与其他如交警、市政管理等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加之利益推动,造成政出多门,这是“黑”广告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据兰州晨报(短信代码:4156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