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住院 年最高补贴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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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市出台政策,采取三种方式对低保户和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 今后,成都市将采取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三种方式对城市低保户和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他们看得起病、住得起院。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全市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进行部署。
三类人员列为救助对象 被列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有以下三类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各级政府确定的城市其他困难群众。 成都市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大病统筹基金结余、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设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并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医疗机构优惠、社会力量资助等形式对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三种方式实施医疗救助 据悉,城市医疗救助采取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3种方式来实施。 门诊救助:由各区(市)县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门诊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为30-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年度包干使用;救助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发生的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为5000-10000元。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需经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转诊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自付费用,其余费用通过结算方式解决。 救助对象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费用由救助对象本人全额垫付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发生急病,不能按正常救助程序转诊的,可先到就近医院急诊治疗,但在急诊处置后,3天内要及时转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如确属病情不允许转院等特殊情况,需到所在区(市)县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治疗。 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可获得资助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并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政策。 一次性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孕产妇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救助,用于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 记者杜成实习生杨一小 (短信代码:4156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