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黑广告兰州城管惹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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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百家广告公司联名向市府“请愿”并提出“六大质疑” 自6月15日起,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对近郊四区的“黑”广告发起猛攻,并限期在8月30日前拆除32万平方米的违法广告。然而,城管执法局的行动刚刚开始,“甘肃友好”、“兰州中大”等近百家广告公司却联名向兰州市政府递交了“请愿书”———《质疑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拆除户外广告的行为》,并陈述了六大理由。
据悉,兰州市市长张津梁已在“请愿书”上作出了“请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的重要批示;常务副市长吴继德也作出了“请执法局负责人在工作中参阅”的批示。 广告公司“六大质疑” 1.执法者自身行为合法吗?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本身就违法,因为该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城管执法局首先应向广告公司提出意见整改,处罚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前告知广告公司,并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执法局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 2.下属单位也拥有执法权?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无权委托其下属单位强制执行户外广告的拆除,更何况有的还是事业单位,如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 3.拆除依据能令人信服吗?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宣称此次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依据是“规划”,但是这个依据能令人信服吗?例如,兰州市“两场三街”的“规划”是该局委托兰州财智创意投资发展公司和中国策划研究院(兰州)策划中心制定的;据了解,这两家单位实际上是一家单位,却打着两个“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规划设计的作品能令人信服吗? 4.重大规划能否听取民意? 重大规划应当进行听证,听取民意。兰州市“两场三街”等规划听取市民群众和相关企业的呼声了吗? 5.何来那么多姓“黑”广告?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宣称兰州市90%的户外广告没有经过审批,那么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是如何形成的? 6.设计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 年年规划年年变,如2005年的规划与2006年的就不一样,一会儿保留甲拆除乙,一会儿又保留乙拆除甲,可见规划的极不科学和人为的主观随意。按照所谓“规划”说拆就拆,广告公司的损失太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