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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自来水价接轨城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发文调整江浦地区自来水价格,今后江浦水价将与城区接轨,民用自来水价格调整至2.3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调整后,江浦自来水公司将对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给予适当补贴。

  记者了解到,江浦地区的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此次均有调整。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15元调整为1.35元,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调整为
1.45元,工商服务业用水的供水价格调整为1.65元,特种行业用水的供水价格调整为2.30元;各类自来水到户价格中,水资源费均由每立方米0.03元调整为0.13元,每立方米上调0.10元;各类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也均上调0.1元。上述价格调整后,江浦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1.90元调整为2.30元,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2.40元,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2.70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则调整为3.50元。江浦地区还将供水价格实行季节加价政策。除生活用水、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外,每年七、八、九三个月,工商服务业用水加收每立方米0.05元,特种行业用水加收每立方米0.10元,其收入作为江浦自来水公司营业收入。

  据悉,新的水价政策将由当地价格部门适时出台。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要求,自来水价格调整后,江浦自来水公司将对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给予适当的补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实行专户存储,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管网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不得挪作他用。(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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