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公布三例商业贿赂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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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4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3日讯(通讯员姚华王冰)今天,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我市查处的3例商业贿赂案。据悉,截至6月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共排查案件线索90个,立案调查55起,办结19起。 案例一:济南历下区某公司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手机经销过程中,以市场促销费的名义向各地经销商支付“销售返利”,并以虚假差旅费、餐费计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共计支付市场促销费144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案例二:商丘市某新药公司为了向济南市长清区某卫生院销售药品,购买一辆“五菱”小型普通客车无偿供给卫生院使用;该卫生院还以所谓“药品返利”的名义收受济南市长清某医药分公司好处费17350元。上述三个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均已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上述三个单位经济处罚合计44000元,并没收受贿方非法所得17350元。 案例三:济宁某动物药业公司为了增加产品销量,采取支付促销返还款等手段,先后向两名客户支付“促销返还”合计62000元。该公司没有将所支付的返还购车款和促销返还等费用如实计账。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 市工商局公布举报电话:12315,对举报商业贿赂案件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