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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将设特困群体执行救助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宋姝辉 实习生 高丽)今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建立救助资金,以便于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时,对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适当救助。

  近年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日益增多。这种情况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以及人身伤害事故等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类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生活更加困难。为此,市法院决定实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

  该救助资金由市财政每年拨付的资金、市财政从政法部门上缴的罚没收入中返还法院部分及社会捐助资金构成。市法院设立救助资金专户,对救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提出救助申请,每个申请执行人救助金额一般限于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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