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工有望落户城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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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5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福州讯福建省日前出台文件规定,福建省将在5年内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农民工有望直接落户城镇,并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 根据文件,福建将对办理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城市城镇居住满规定年限,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李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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