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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宏坤强调要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师擎)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本)》(草案)、《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近期,这两部条例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市长蒋宏坤主持会议并强调,要不断完善政府法规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自实施
以来,对规范全市城市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客运行业的发展,原有条例对“黑车”、“摩的”等新问题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影响了城市客运行业的稳定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损害了城市形象。昨天的会议审议了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并认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增设了查处摩托车从事城市客运营运的内容,加大了对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了打击违法营运的执法手段,从法律角度解决了手段不足的管理难题。会议强调,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是直接面对群众的重要服务业,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加快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房屋安全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市委、市政府始终十分关注。《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加强了对房屋使用和装修中拆改行为的管理、强化了政府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监管作用,界定清晰,可操作性强。会议指出,目前全市尚存在一定范围的危旧房片区,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检查要与普通房产的检查相结合,要做到及时发现隐患,特别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隐患和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要及时落实安全措施、整改到位,保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报道见A2版)

  会议还听取了《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的起草说明,并要求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实施主体的主体资格,在符合法规、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有效性。

  市领导许慧玲、许仲梓、陈维健、陈刚出席会议。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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