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一年“嫁”8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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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彭某一年内竟先后化名“嫁”人达8次,骗取他人财物12万多元,最终被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记者在江西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农村骗婚案件不断增多,法院法官在严惩骗婚犯罪的同时提醒农民群众,莫因娶妻心切轻信“媒妁之言”,给骗婚犯罪以可乘之机。 2004年5月,彭某伪造一张符合结婚年龄的假身份证后,与龚某、张某合伙商定了骗
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女性纷纷涌入城市务工,使农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农村男青年的择偶空间大大缩小。为了完成传宗接代任务,一些农村地区的单身汉在家庭的支持下,不惜倾家荡产,买卖婚姻,给一些骗婚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004年12月,抚州市临川区秋溪乡农民黄呈香找到农民许星初,称可以为其儿子许林军在赣州市于都县介绍对象,在征得许星初同意后,黄呈香便与于都县仙下乡农民朱林林联系,委托朱林林为许家物色媳妇。 随后,朱林林与方志明、叶琴、谢观音等人密谋,由叶琴扮“待嫁女”,谢观音扮叶琴的外婆,另一女子扮叶琴的姨娘,方志明扮媒人。他们在赣州市贸易广场附近临时租了一套房屋作为谢观音的家,共同实施诈骗活动。 2004年12月底,朱林林与黄呈香等人安排许林军到赣州与叶琴见面,双方“相中”后签订一份婚姻协议书。随后,黄呈香等人一起来到许林军家,黄呈香在明知叶琴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欺骗许家父子极力促成婚事,最终共骗取许家礼金钱等29200元。叶琴在许家住了几天后,以家人生病住院为由回到赣州,从此杳无音信。案发后,黄呈香、朱林林分别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2年6个月,方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临川区人民法院透露,近年来农村骗婚案频发,过去3年仅该院审理的骗婚案就有32件,涉案人员共47人,受害人多为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的农村大龄男性,文化水平较低,家处经济落后的偏僻乡村。骗婚者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多以礼金钱、订婚钱、女方金银首饰、女方父母赡养费为名骗取钱财。 临川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黎璆对农村骗婚案调查后发现,团伙作案是骗婚案的一大特点,“媒人”“待嫁女”“待嫁女亲戚”分工明确,说媒、相亲、结婚、脱逃等程序有条不紊。 黎璆说,农村骗婚案频发已经给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一是骗婚容易造成家庭问题,本地人充当中介参与骗婚更会造成邻里不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二是骗婚容易滋生买卖婚姻,助长农村青年不思进取的心态和犯罪活动的猖獗;三是骗婚导致非法同居增多给计划生育带来隐患,已婚妇女骗婚嫁给男方后再生育将造成计划外超生;四是少数“三陪女”“发廊妹”参与骗婚将造成性病甚至艾滋病传播。 为此,法院提醒农民群众提高对骗婚犯罪的警惕性;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将当地“媒人”作为重点人员造册管理;发挥村委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大龄青年牵线搭桥,从源头上杜绝骗婚犯罪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