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卖药给回扣上“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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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深圳7月3日电 (记者李南玲)广东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医疗器械行业打击商业贿赂会议上宣布,对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食药监管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将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将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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