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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合作医疗费垫付直报制方便了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0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化隆回族自治县从4月1日起实行合作医疗费报销垫付直报制,参合农民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药费,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期垫付,再与县合管办结算。

  此项制度实施两个多月来,简化了医疗费报销程序,避免了过去报销程序复杂、过程缓慢的弊端,增加了医药费透明度,完善了医药费报销制度,方便了广大参合农民及时领
到补偿金。截至目前,共有217个患者在4家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11.2万元,人均节省车费等29元。 (作者:张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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