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涉嫌12宗罪名辽宁锦州一涉黑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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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铁岭7月3日电(通讯员纪小平 李圣轩) 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辽宁省检察院指定铁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辽宁省锦州、葫芦岛地区以董宝军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案,于6月28日至7月1日在铁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7名团伙成员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12宗罪名。到庭被告人中,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火和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兼副政委杜文利,涉嫌在董宝军组织犯罪期间纵容其犯罪行为。由于该案情节复杂,庭审持续了4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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