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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办关于核查无线电台有奖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44 每日新报

  1、为什么要核查无线电台(站)?

  答:近年来由于单位的机构调整、城市建设的变化、设备的更换以及其它通信技术的出现等原因,一些单位的无线电台(站)设置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没有及时到我办办理变更手续,致使电磁兼容分析数据出现严重偏差,有的造成了干扰。为了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准确反映我市无线电台设置情况,为广大用户创造更好的
使用环境,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部署,我办将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核查,属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2、此次核查无线电台的范围及内容?

  答:此次核查的范围是在我市境内设置的除微功率电台、公共无线通信网中的用户端设备以外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核查的内容为: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是否办理了设台手续;已办理设台手续的无线电台(站)的各种参数是否和无线电台执照核准的参数相符合;无线电台执照是否到期;已停用的无线电台是否办理了注销手续。

  3、此次核查的步骤和方法?

  答:各设台单位首先需逐一检查所使用台(站)的各个参数是否与无线电台执照所核定的相符,不符的需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执照已到期的需更新执照;已停用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过手续的需补办设台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自6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核查。我办将对各电台(站)进行现场核查,核对技术参数,粘贴验讫标签。核查中若发现没有无线电台执照或与执照所核定参数严重不符的,一律视为非法设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什么是微功率电台?什么是公众通信网用户端设备?

  答: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是指发射功率很小,发射频率等技术参数符合国家相应规定,业务覆盖半径在几百米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这类设备多是一些遥控遥测的小型设备或是一些玩具类的小设备,如无线话筒、家用无绳电话机、遥控玩具、遥控开关等。这类设备的研制、生产、经销、进口需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领取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使用者不需要再申请频率,也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用领取电台执照。但使用者在购买使用时要注意该设备是否有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特别是从国外带进来的这类设备,往往未取得我国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使用这样的微功率设备也是违法的。

  公众无线通信网是指GSM、CDMA、PHS(

小灵通)、集群调度网等。用户端设备是指个人使用的手机。这部分不在这次核查的范围内。

  5、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哪些规定?

  答:无线电设备是无线电通信电磁波的发源地,为了使不同频点的无线电设备能在同一环境中正常工作,免受干扰,要求无线电设备的功率、频率、频段、发射带宽、频率容限、杂散发射、接收机带宽、灵敏度以及本振源寄生辐射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因此我国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型号核准管理,在我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购置、进口、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都必须有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我们在设台审查中,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有

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也是主要的审查项目之一。

  6、如何补办手续?

  答:补办设台手续单位或个人应向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无委办”)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在无委办受理申请后,提供设计资料或设备资料,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在得到无委办同意设台的批准后,根据批准的参数进行整改,经无委办验收合格后,领取电台执照。

  7、什么是无线电台执照?

  答:无线电台执照按台站类别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的主要内容有执照编号,设台单位、工作频率或频段、台站类别、设备出厂号、有效期、核发机关和核发日期等。

  无线电台执照是设台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的凭证。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在持有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无线电台执照后才能投入使用。

  8、使用无线对讲机需要办手续吗?

  答:无线对讲机分为公众对讲机和专业对讲机。公众对讲机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频率为409.75MHz-409.9875MHz间的20个频点的无线对讲机。使用公众对讲机,不需领取电台执照,免收频率占用费。

  除公众对讲机以外的其它无线对讲机都是专业对讲机,需要办理设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例如:建筑工地、超市、住宅物业小区等使用的专业对讲机都必须办理设台手续,一些设备销售商宣称不需要执照,随便使用频率,都是不实的宣传和误导,都属于违法设置电台。

  9、设置个人业余电台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个人业余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有以下规定和要求:(1)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须经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2)具备下述条件的人员才可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个人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近年来,部分业余电台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使用的频率、提高核准的发射功率,更有部分无线电爱好者未办理设台手续,擅自设置使用电台(例如一些车载电台),对其他合法的用户造成了干扰。随着我们执法力度的加强,将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问题。

  10、对已经取得电台执照的合法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注意(1)无线电台执照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或涂改。遗失电台执照,必须追查下落,并立即报告天津市无委办;(2)无线电台执照中核定的内容不能自行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向市无委办提交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核发电台执照,否则视为非法设台;(3)在执照有效期内停用或撤销无线电台(站)时,设台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到市无委办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交回电台执照,否则视为正常使用,仍须缴纳频率占用费;(4)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电台执照即行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否则视为非法设台。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后仍需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市无委办办理电台执照更新手续;(5)当设台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与市无委办联系,联系电话60261961、60261659。所设台站受到有害干扰时,可向无委办进行投诉,投诉电话60261666。

  11、对要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应先申请,经过无委办批准、指配频率后,再行购买设备进行设置。有的用户先购买了设备,但无委办批准的频率不在该设备的频段内,不能使用,将会给用户带来损失。(2)不能轻信设备销售商的宣传,应直接到无委办咨询和申请。有些设备销售商出于经济利益,宣称某某频段的频率不用申请,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最后遭受损失将是用户自己。

  12、为什么要缴纳频率占用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设台单位和个人在经无委办批准取得频率使用权的同时,缴纳频率占用费就成为其一项法定的义务。频率占用费按年度缴纳,逾期不缴,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缴费标准请向无委办咨询。

  13、无线电管理方面有哪些法规、规章?违反这些法规、规章有什么处罚?

  答: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并应当追究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14、如何取得设台的各种表格?

  答:所需的各种表格可从www.srrc.org.cn或www.tjww.gov.cn网站下载,也可到我办领取。无委办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庆丰路10号。联系电话:60261961、60261659。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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