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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路肇逃案公交车司机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4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邢珊通讯员杨毅王栋王东涛】从交管局了解到,对6月12日发生的878路公交车肇逃案,交管部门已经做出了认定,依法认定司机赵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交管部门查明,6月12日7时,赵某驾驶号牌为津A85779的878路公交车沿鞍山道由西向东行至总医院门前时,遇聂某骑自行车沿鞍山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左转弯处,赵某躲闪中用公交车前部与聂某自行车相挂,造成聂某倒地后被碾轧,当场死亡,赵某逃逸后当日被
交警和平支队查获。

  交管部门调查分析后认定,赵某驾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聂某被碾轧致死后逃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道路上城市公交车应在最右侧行驶”的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施救”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赵某的交通违法及过错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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