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窃听隐私属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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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44 每日新报 | |||||||||
就当街叫卖“窃听装置”一事,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 接受采访的民警称,按照法律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窃听别人的通话都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都是要追究窃听者法律责任的。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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