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记者对话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为规范约束政府应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44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7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来到国务院新闻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责任首先在政府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怎么界定“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政府不及时发布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不足以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新闻媒体怎么办?

  汪永清说,关于“情节严重”,至少包括3种情况:使用恶劣的手段,或者多次违法;使用诱骗或者唆使他人的办法,或者是骗取他人的办法来实施某项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于第二个问题,汪永清说,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使政府及时发布有关的信息,责任首先在政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在保证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临近事件现场去采访。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就要受到追究。当然,经同意,进入现场采访的记者也要遵守有关的规则,要服从现场的指挥。首先要保证记者的人身安全,同时还要明确不得干扰和影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不“违反规定”的“擅自”不受处罚在回答法新社记者提问时,汪永清针对草案条文中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予以解释:请记者朋友一定要注意,草案用的限制词:“违反规定擅自”。为什么前面要加这么多的限制词?“擅自”本身就是没有权限的事自作主张。草案的起草者又在前面加上一个限制词“违反规定”,就是说,如果是没有“违反规定”的“擅自”,还不会受到处罚。这样,就把因这种管理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压到最低。这里的“违反规定”,是指国家的规定。

  主要任务是规范和约束政府应对行为

  《中国日报》记者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赋予了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如何防止某些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汪永清表示,这部法律的主要任务就是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行为。他从草案具体规定中举例说明:第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来加以处理。第二,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在采取有关措施的过程当中,要遵循比例原则。第三,草案明确规定,在突发事件当中,依法征用或者征收老百姓的财产,事后应当给予补偿。第四,突发事件应对结束以后,要根据情况,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突发事件发生地发展经济、恢复生产,要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有关救助、补偿、抚恤、安置、心理干预等善后措施,尽快恢复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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